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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集编号: 2014101600045
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总标志和公共汽车、无轨电车、缆车(索道)、出租汽车、轮渡的公共交通分类标志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办公地点、建筑物;国辆、进出站口;站牌、路牌、后方机构(如修理车间、停车场等)、公共交通服务行业的帽徵、纽扣胸卡、臂章、办公用品(如公文纸、信封等)、票据、纪念品等使用标志。
陈琳八品司务